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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复修国史 北魏 · 李彪
 出处:全后魏文卷四十二
臣闻龙图出而皇道明,龟书见而帝德昶,斯实冥中之书契也。
自瑞官文而卑高陈,民师建而贱贵序,此乃人间之绳式也。
是以《唐典》篆钦明之册,《虞书》铭慎徽之篇,《传》著夏氏之《箴》,《诗》录商家之《颂》,斯皆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也。
逮于周姬,鉴乎二代,文王开之以两经,公旦申之以六联,郁乎其文,典章大略也。
故观《雅》、《颂》,识文武之丕烈,察歌音,辨周公之至孝。
是以季札听《风》而知始基,听《颂》而识盛德。
至若尼父之别鲁籍,丘明之辨孔志,可谓婉而成章,尽而不污者矣。
自馀乘、志之比,其亦有趣焉。
暨史、班之录,乃文穷于秦、汉,事尽于哀、平,惩劝两书,华实兼载,文质彬彬,富哉言也。
令大汉之风,美类三代,炎□□崇,道冠来事。
降及华、马、陈、干,咸有放焉。
四敷赞弗远,不可力致,岂虚也哉?
其馀率见而书,睹事而作者多矣。
寻其本末,可往来焉。
唯我皇魏之奄有中华也,岁越百龄,年几十纪。
太祖以弗违开基,武皇以奉时拓业,虎啸域中,龙飞宇外,小往大来,品物咸亨。
自兹以降,世济其光。
史官叙录,未充其盛。
加以东观中圯,册勋有阙,美随日落,善因月稀。
故谚曰:一日不书,百事荒芜。
至于太和之十一年,先帝、先后,远惟景业,绵绵休烈,若不恢史阐录,惧上业茂功,殆有缺矣。
于是召名儒博达之士,充麟阁之选。
于时忘臣众短,采臣片志,令臣出纳,授臣丞职,猥属斯事,无所与让。
高祖时诏臣曰:「平尔雅志,正尔笔端,书而不法,后世何观」。
臣奉以周旋,不敢失坠,与著作等鸠集遗文,井取前记,撰为国书。
假有新进时贤,制作于此者,恐闺门既异,出入生疑,弦柱既易,善者或谬。
十五年以来,臣使国迁,频有南辕之事,故载笔遂寝,简牍弗张,其于书功录美,不其阙欤?
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宝,崇祖宗之业,景功未就,奄焉崩殒,凡百黎萌,若无天地。
赖遇陛下体明睿之真,应保合之量,恢大明以烛物,履静恭以安邦,天清其气,地乐其静,不愆不忘,率由旧章,可谓重明叠圣,元首康哉。
惟先皇之开创造物,经纶浩旷,加以魏典流制,藻缋垂篇,穷理于有象,尽性于众变,可谓日月出矣,无幽不烛也。
《记》曰:善迹者欲人继其行,善歌者欲人继其声。
故《传》曰:文王基之,周公成之。
又曰:无周公之才,不得行周公之事。
今之亲王,可谓当之矣。
然先皇之茂猷圣达,今王之懿美洞鉴,准之前代,其德靡悔也。
时哉时哉,可不光昭哉!
合德二仪者,先皇之陶君也。
齐明日月者,先皇之洞照也。
虑周四时者,先皇之茂功也。
合契鬼神者,先皇之玄烛也。
迁都改邑者,先皇之达也。
变是协和者,先皇之鉴也。
思同书轨者,先皇之远也。
守在四夷者,先皇之略也。
海外有截者,先皇之威也。
礼田岐阳者,先皇之义也。
张乐岱郊者,先皇之仁也。
銮幸幽漠者,先皇之智也。
燮伐南荆者,先皇之礼也。
升中告成者,先皇之肃也。
亲虔宗社者,先皇之敬也。
衮实无阙者,先皇之德也。
开物成务者,先皇之贞也。
观乎人文者,先皇之蕴也。
革弊创新者,先皇之志也。
孝慈道洽者,先皇之衷也。
先皇有大功二十,加以谦尊而光,为而弗有,可谓四三皇而六五帝矣。
诚宜功书于竹素,声播于金石。
臣窃谓史官之达者,大则与日月齐明,小则与四时并茂。
其大者孔子、左丘是也,小者史迁、班固是也。
故能声流于无穷,义昭于来裔。
是以金石可灭,而流风不泯者,其唯载籍乎?
谚曰:「相门有相将门有将」。
斯不唯其性,盖言习之所得也。
窃谓天文之官,太史之职,如有其人,宜其世矣。
故《尚书》称羲和世掌天地之官,张衡赋曰「学乎旧史氏」,斯盖世传之义也。
若夫良冶之子善知为裘,良弓之子善知为箕,物岂有定,习惯则知耳。
所以言及此者,史职不修,事多沦旷,天人之际,不可须臾阙载也。
是以谈、迁世事而功立,彪、固世事而名成,此乃前鉴之轨辙,后镜蓍龟也。
然前代史官之不终业者有之,皆陵迟之世,不能容善。
是以平子史而成赋,伯喈违阁而就志。
近僭晋之世,有佐郎王隐,为著作虞预所毁,亡官在家,昼则樵薪供爨,夜则观文属缀,集成《晋书》,存一代之事,司马绍尚书唯给筝札而已。
国之大籍,成于私家,末世之弊,乃至如此,史官之不遇,时也。
今大魏之史,职则身贵,禄则亲荣,优哉游哉,式谷尔休矣。
而典谟弗恢者,其有以也。
而故著作渔阳傅毗、北平阳尼河间邢产广平宋弁昌黎韩显宗等,并以文才见举,注述是同,皆登年不永,弗终茂绩。
前著作程灵虬,同时应举,共掌此务,今从他职,官非所司。
崔光一人,虽不移任,然侍官两兼,故载述致阙。
臣闻载籍之兴,由于大业,《雅》、《颂》垂荐,起于德美,虽时有文质,史有备略,然历世相仍,不改此度也。
昔史谈戒其子迁曰:「当世有美而不书,汝之罪也」。
是以久而见美。
孔明在蜀,不以史官留意,是以久而受讥。
取之深衷,史谈之志贤亮远矣。
《书》称「无旷庶官」,《诗》有「职思其忧」,臣虽今非所司,然昔忝斯任,故不以草茅自疏,敢言及于此。
语曰:「患为之者不必知,知之者不得为」。
臣诚不知,强欲为之耳。
窃寻先朝赐臣名彪者,远则拟汉史之叔皮,近则准晋史之绍统,推名求义,欲罢不能,荷恩佩泽,死而后已。
今求都下乞一静处,综理国籍,以终前志,官给事力,以充所须。
虽不能光启大录,庶不为饱食终日耳。
近则期月可就,远也三年有成,正本蕴之麟阁,副贰藏之名山(《魏书·李彪传》)